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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井口仓库原址污染地块项目中试情况公示
发表时间:2021-05-19     阅读次数:     字体:【

一、污染地块的管理要求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2号)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经风险评估确认需要治理与修复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开展治理与修复。”

第二十四条规定:“对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根据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

第二十五条规定:“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期间,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地块及其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处置,并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环境标准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第三十八条规定:“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第三十九条规定:“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前,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采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等措施。”

《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2号)

第七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六条规定:“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应当按照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修复目标,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复方案,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修复方案应当包括修复措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应急措施等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规定:“修复活动期间,实施土壤污染修复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一)按照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围墙或者硬质围挡并保持其完整,限制无关人员进入,警示标识损毁、丢失的,应当及时更换、补充;

(二)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

(三)因修复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四)产生的污染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置,并达到相关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二、井口仓库基本情况

重庆市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井口仓库原址地块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街道经济桥127-128号,占地面积约7904平方米(约11.86亩)。井口仓库于1968年-2008年在地块内收储、调拨、分销农药产品;2008年-2012年地块闲置;2012年后将厂房租赁给机加、木材加工等企业使用。根据《重庆市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井口仓库库原址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中渝(重庆)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9.11):井口仓库原址地块土壤中农药类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基于标准计算得到的风险控制值,其中需修复的地块面积3443平方米,修复土壤方量约为3887立方米。井口仓库原库房2墙体及地面硬化层中农药类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需清理的墙体及地面硬化层面积约为1259平方米,清理方量约为63立方米。

三、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选择异位间接热脱附和交替厌氧-好氧生物修复技术在井口仓库原址污染地块进行中试。现场改造地块原消防水池作为微生物修复反应池,清理出库房3进行热脱附中试施工操作,具体平面布置图如图3.1所示。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如表3.1所示。

图3.1 井口仓库中试平面布置图

表3.1 可能产生是环境问题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2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污染土壤开挖、转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扬尘和可能出现的异味。用苫盖处理,防止扬尘产生。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大气异位的点投加气味抑制剂。
热脱附设备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气味。热脱附设备可能产生的异味气体经设备自带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置后排放。同步进行大气环境监测。
热脱附设备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少量废水。热脱附尾气处理所产生的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设备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噪声检查机械设备容易产生噪声的部件,通过设置隔音罩或隔音屏障降低噪声影响。同步进行噪声监测。

四、结论

1.井口仓库原址地块主要受到了农药等物质的污染,需要通过现场中试试验确定最终的修复技术路线,编制修复技术方案,为最终的修复工作做准备。

2.井口仓库中试及下一步的修复工作须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以减轻中试及后续的修复活动对周边居民、学校的影响。

3.井口仓库原址污染地块的中试及后续的修复活动有利于改善井口仓库及周边环境质量,提升周边居民幸福感。

4.井口仓库原址地块修复活动实施前后对比如图4.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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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前地块内受影响的区域

修复后地块内受影响的区域

图4.1 井口仓库修复活动实施前后对比图

五、其他

热脱附设备运行时间: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1月31日

微生物中试时间: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3月12日

中试实施单位:宝航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德赢vwin入口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动力国际B座11-17

征集意见时间: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8日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覃女士 02367235213


诚邀您参与本次问卷调查:附件6 调查问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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